新闻资讯
行业资讯
我国发布对进口己二酸反倾销调查裁定
来源:保护膜厂家直销 发布时间:2009-11-04点击:1244
2009年11月1日发布2009年第78号公告,公布了对原产于美国、欧盟和韩国的进口己二酸反倾销调查的最终裁定。调查机关认定原产于美国、欧盟等国家和地区的进口被调查产品存在倾销,国内己二酸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,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,并决定自2009年11月2日起,对进口自美国、欧盟等国家和地区的该产品征收5.0%—35.4%不等的反倾销税,期限为5年。该产品归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》税则号:29171200。
- 上一篇:上海主题乐园(迪士尼)项目获批
- 下一篇:胶带行业推新型环保胶带
相关资讯
-
2009-09-06
化工行业部分产品面临产能过剩隐患
-
2009-09-06
实行重点危险化学品购买实名登记制度
-
2009-09-06
钢铁、化工产业将带动京津冀都市圈的发展
-
2009-09-06
六成接包业务来自香港 广州绿色经济逆市飘红
-
2009-09-06
加蓬骚乱约200人被捕 22华侨乘军机转移
-
2009-09-07
德国化工协会:下半年需求将明显复苏
-
2009-09-07
于胶粘剂的丁苯类热塑弹性体的展望
-
2009-09-08
亚洲苯乙烯一周市场行情回顾